2025-06-13
IDOPRESS
济南中院揭穿就业诈骗 警惕虚假工作机会陷阱!随着毕业季和就业季的到来,找到理想的工作成为许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的梦想。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的渴望心理,编造工作机会,虚构就业岗位,诱骗钱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诈骗案的案情和审理过程,以提醒求职者选择正规、官方认证的渠道求职应聘,谨防被骗。
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虚构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王某某的弟弟入职某单位。王某某信以为真后,李某某又以需要“找关系”“请吃饭”以及缴纳各项手续费等名义骗取王某某共计30余万元。这些赃款被李某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等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同时骗取的财物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办案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口供、证言等主观要素和赃款用途、偿还能力等客观情况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某骗取的款项主要用于个人挥霍,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李某某虚构可以帮助王某某弟弟安排工作的事实,使王某某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李某某骗取王某某财物共计3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法官提醒,面对高收入、高福利的诱惑,年轻人容易迷失自己,上当受骗。求职时应选择正规、官方认证的渠道,对网络信息保持警惕,注意核实,不要将身份证原件等敏感信息随便交于他人,拒绝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招聘,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