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1
HaiPress
自2018年2月韩国正式实施《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以来,签署拒绝维持生命治疗文件的人数已超过300万,占韩国成年人口约6.8%。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4万人依据该法填写文件后终止了维持生命治疗。
根据韩国现行法律,年满19岁的成年人可以在全国556家指定登记机构,在充分了解相关内容的前提下,自主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以明确自身在进入“生命终结过程”时拒绝或中止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维持生命治疗”是指对医学上已判定治愈无望的临终患者,用以维系生命体征的治疗手段,包括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治疗及使用人工呼吸器等措施。
起初,“尊严死法”响应者不多,2018年仅有约8.6万人登记。然而,2021年登记人数猛增,当年8月突破100万,2023年10月超过200万,截至本月9日,登记人数已突破300万。
不过,韩国现行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生命终结过程”,即患者必须处于死亡迫近阶段且没有恢复活力或完全恢复的可能性才能停止治疗。这一限制在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例如,2023年一名晚期癌症患者虽已填写事前意向书,其家属也提出终止治疗请求,但因患者处于昏迷状态,被认定未达到法定“临终”标准,医疗机构未予执行,最终患者昏迷一周后死亡。
为解决法律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韩国共同民主党多名议员已提出《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修订案,建议将适用范围扩大至终末期及可能致死阶段,使患者能在病情更早时作出决定,从而保障自主权和生活质量。目前,该修订案正由国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