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HaiPress
音乐响起,黑猫警长的形象便浮现在人们眼前。然而,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黑猫警长”的卡通形象,从而陷入了一场官司。
A文化科技公司拥有美术片《黑猫警长》的著作权,发现B胶业公司在其产品粘鼠板上印制了“黑猫警长”形象。A文化科技公司通过公证取证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B胶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B胶业公司承认涉案粘鼠板是他们生产和销售的,但辩称消费者购买产品是因为功能需求,与包装上的动画形象无关,且公司并未利用“黑猫警长”形象进行宣传推广,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郫都法院审理认为,“黑猫警长”角色造型通过独特的五官、身体比例、色彩及线条展现出作者的独特创意和绘画技巧,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黑猫形象与A文化科技公司主张权利的作品基本一致。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粘鼠板上使用该形象,是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将带有该作品的产品投入市场流通,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即使未进行大规模宣传推广,也不能作为不侵权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B胶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A文化科技公司“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2000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