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走手机:怎么成偷了? 检察官一句话点醒:“顺手牵羊”就是盗

2026-04-23 HaiPress

放在店铺门口电子秤上的手机,暂时脱离店主视线,究竟是“无人看管”,还是“无主物”?顺手拿走,是“捡拾”还是“盗窃”?近日,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以捡代偷”式盗窃案件,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清晰答案。


4月22日,承办检察官介绍,李某某在枣阳市某农贸市场经营商铺,为招揽生意,日常将部分商品、电子秤等摆放在门外。2026年的一天,王某某途经该商铺时,见商铺门口电子秤上放着一部手机,想起前几天孩子吵着要买手机,便趁无人注意之机,将手机拿走并立即寄往外地。当李某某来拿手机时,发现放在电子秤上的手机不见了踪影,便立即报警。


警方很快锁定王某某并成功追回被盗手机。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450元。案发后,王某某赔偿了李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2026年2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中,王某某虽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却解不开心里的“疙瘩”:“检察官,我知道错了,但是手机放在门外的电子秤上,也没放在她店里,我以为没人要才拿的,我不就是捡个手机吗,怎么成偷了?”


针对王某某的认知误区,承办检察官开展了针对性的释法说理。李某某系被盗手机的合法所有权人,说明该手机并非权属不明的“无主物”。随后,通过现场照片和监控视频,还原了案发时的真实场景:手机放置在商铺门口的电子秤上,电子秤距离商铺门口不足一米,李某某当时正在店内经营,手机虽暂时脱离视线,但从时间和空间上看,始终处于其实际控制、支配范围之内,绝非“无主物”。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