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仅是开始,能否保证质量、稳定供应,是决定药企能否留在集采“牌桌”的关键。
个别中药饮片、中成药企业被取消集采中选资格
11月26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连发两条公告,取消相关企业个别药品以及个别企业全部产品的中选资格。

公告指出,这些中药饮片企业违背了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违反了《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有关条款。具体详情如下:
1.个别产品有关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取消9家企业相关品种中选资格

2.个别企业存在被药监部门暂停生产情况,取消其全部品规中选资格,同时被列入“违规名单”

公告称,以上企业涉及品种总体供应较为多元,各省均有20-40余家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可采购其他中选产品保障临床需求。
无独有偶,11月24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分别取消血府逐瘀丸和生脉颗粒(党参方)相关企业的中选资格。
公告称,各联盟省份从同采购组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按替补供应企业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与以上2家企业有约定采购量的医药机构,采购替补中选企业产品视同完成约定采购量。
集采明确的趋势,要求中选产品实现质量与价格并重。
以中药饮片集采为例,11月3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主要规则和拟采购品种清单(征求意见稿)》,价格权重从第一批的45分降至35分,有关质量指标权重从30分升至35分。
同时,明确在1年内不符合GMP要求或被暂停生产的、申报药品在1年内被省级(含)以上药监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不得申报。
此外,中选后的供应承诺也必须兑现。
11月3日,四川百草堂龙人药业因主动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弃中选身份,被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列入“违规名单”,并暂停两年参与集采资格。
2024年至今,至少有12家中药饮片企业,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或“无法满足全部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求”而被取消中选资格。详情查看:又有三家药企被踢出集采。
值得强调的是,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对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将此前的“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其中就涉及集采相关违规行为。

国家医保局表示,修订后精准加大惩戒力度——对不诚信经营的企业,从严从紧处置,提高医药企业的失信成本,引导医药企业改进质量、提高疗效、合规销售,减少对“高定价、高返点、轻质量”的路径依赖。
中药行业业态正在重塑
集采降价之外,中药价格治理同步进行,加速行业洗牌。
截至目前,至少辽宁、内蒙古、贵州、新疆、山西、黑龙江、甘肃、陕西、四川、山东、天津、江西、云南、安徽、湖北和海南等16个省市发布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主动下调高价中成药价格。
此次治理不仅范围广,而且涉及产品数量多——如辽宁、内蒙古、新疆、四川和天津五地,要求降价的中成药数量分别达到1111个、1125个、759个、1305个和886个。
在甘肃的通知中,虽然仅要求41个中成药调价,但其中12个因超过参照价10倍或同企业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直接要求企业暂停交易。
各地更普遍的要求是,超过最低价格/日治疗费用3倍(含)的,进行黄标价格管理;超过5倍(含)的,进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的暂停挂网。
另外,对于未来的药品挂网,今年以来,各省相继出台全国药品挂网规则共识,截至目前已有26省明确共识执行时间。

共识的最大亮点是设定了“价格锚点”——对于已开展集采的中成药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未开展集采的,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然后实施红、黄标价管理。
在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先后纳入集采之外,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规范力度加强。
11月24日,甘肃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实行“网上议价、网上下单、网上交易”全流程闭环管理。
此前,湖南省也发布相关文件——2025年1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非中选中药饮片,均应在平台下单采购;2025年12月1日起,非集采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均须在平台下单采购。
在新的采购模式下,两省均明确了价格规则: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在平台下单采购交易;非集采产品由医疗机构单独或(鼓励)联合议价,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挂网价。
中药行业的洗牌已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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